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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的咨询

湖北-荆州 09-02 09:01  悬赏 0  发布者:XZY-02……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在户主一方(丈夫)意外丧生后,另一方(妻子)是否可作为最大财产继承人继承房产,其家人有无权利更改户主姓名,争夺财产,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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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9-02 20:41
(妻子)是可作为最大财产继承人继承房产,其他人也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复时间: 2011-09-02 09:06
要看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9-02 09:07
男方父母、子女也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1-09-02 11:43
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去世后,一半权利是女方的;其余一半由女方、子女、男方在世的父母判决继承。
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裁决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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