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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8女游街案有公益律师提供主动援助服务了吗?

广东-广州 09-04 06:43  悬赏 0  发布者:dhl120…… 给我留言  回答:(1)
8月28日,广州番禺8名女工到服装广场逛街,被保安当成小偷殴打并捆绑双手在市场内游街示众。万佳服装批发广场管理处负责人称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每位女工获赔9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协议还要求女工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天河区警方证实,市场保安抓错了人,之后通过民警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8月31日环球网-新快报)
 
购物广场、保安公司和当事人对8名女工进行诊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的赔偿是一定的。但区区7.2万元钱,无法买断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这事不该就此了结。我想这时候,面对强大的商场和保安队伍,面对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几名软弱的打工妹是没有太多主张的,很可能会被当成“外地人”、“弱势群体”给欺负了。而那些口口声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机构,包括工会、妇联、法律援助中心、新闻媒体,都应该站出来说公道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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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4 08:28
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他人是无法干预的。
法律援助不能主动发起,需要当事人申请,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才能提供法律援助;应当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
追问:

一、同意调解未必是她们真实的意愿,要真的心甘情愿的话,她们就不会报警和报给媒体了。
二、未必所有的调解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吧,在受害人本身意志受到打击时、维权意识缺乏的时候,被迫签的协议也有效吗?
三、她们是弱势群体,属于中国特色的群体,可以在合情上酌情更多救助。
四、何况此事已经已经触及刑法,也不是可以赔钱了事的。

8个女工受到的伤害不仅是保安的殴打捆绑塞嘴辱骂诽谤,还包括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殴打,以及拍照,围观。甚至有人全程摄像。如何消除这些名誉影响和精神损失呢?那些被拍下来的照片和影像也是违法的,怎么清除掉?参与了殴打的店家也涉嫌违法,怎么追究?甚至警方出面协调赔钱私了也涉嫌违规。

希望有正义感的律师能挺身而出,要有点侠义精神。不要看着老实人受欺。谢谢。

回答:

调解协议需要是当事人自愿订立并且合法的,如果不是自愿接受调解或者调解违法,则可以撤销。
救助需要一定的程序,赔偿需要事实和证据的支持,你所说的弱势群体酌情得到更多救助没有依据。
如果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部分和刑事部分是相对分离但可以合并除了的两个诉讼。
因为我不了解这件事情的内情,如果你所述属实,保安涉嫌犯侮辱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不明真相殴打受害人的店家如果情节不重不涉及刑事犯罪。警方协调调解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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