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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09-04 14:34  悬赏 10  发布者:sunshi……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安康 回答:(1)
律师,你好。我有事想向您咨询下。我们是安康的一家培训学校,租了县上武装部的房子作为校舍。第一次的合同时间从2008年七月至2009年七月。第二次合同从2009年七月至2011年七月。2011年四月份,上任领导在调走之前,和我们又续签了两年的合同(2011年七月——2013年七月),且租金一次性缴清了。但是后上任的领导(2011年五月份上任)却认为合同在七月份到期,却在四月份续签,也就是在他来之前急于促成,因此我们的合同无效。这是第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是:我们所用的房子在武装部的营区,很据国防法关于国防资产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房地产租赁的有关通知,要立即进行清除。并且,在今天早晨他们将大门紧锁,致使我们的学生外面的不能进,里面的不能出长达近两个小时。准备给学生报名的家长也被拒之门外。给我们的新学期新生报名造成很大的影响。最后在110同志的帮助下才使被锁的学生得以自由。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正常教学。我请求帮助,但是,当地派出所告诉我地方不能对军事管理区干涉。当地法院同志来给我们调解过,他们也是很坚定的告诉我:合同无效。   现在,我想咨询下律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的合同有效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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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04日 19时38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国防法关于国防资产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房地产租赁的有关通知,你们的约定因非法而无效;
    2,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3,当然你们有权要求退还租金,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再请问律师, 国防法有一条这么规定: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
未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
会授权的机构批准,国防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不得改变
国防资产用于国防的目的。国防资产经批准不再用于国防
目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现在作为武装部的领导他们知法犯法.想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任应是他们的了,是吗?

回答:

责任应是他们的,所以你们有权要求退还租金,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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