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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房屋租赁

北京 09-14 21:45  悬赏 0  发布者:贾军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于2009年5月份,通过金城阜业租赁门头沟大峪楼房一处,月租金900元,预付半年租金,租赁期一年,三个月后房主要卖掉此处房产。当时和金城阜业签的合同违约金部分没写,业务员没进行提示,直接就划掉此项了,只写了如果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我也没在意就把合同签了。我想问三个问题:1、这份合同是否合法,中介有无责任。2、可否得到违约金,能多少?3、如果我不同意搬走,即使此房卖掉,能否继续租赁至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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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4 22:10
合同约定:如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对承租方不利。1、合同合法2、中介无责任3、不能4、不能。因为,你在合同中赋予了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权利。合同法总的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若无此约定,你的要求都能满足。
回复时间: 2009-09-14 22:11
1、合同合法,中介无责任。
2、如未约定违约金,不能主张违约金,但能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可以。
回复时间: 2009-09-15 06:55
可以使用到租期满。
回复时间: 2009-09-15 09:07
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9-15 20:43
买卖不破租赁
回复时间: 2009-09-16 02:19
法律解答意见如下:

1、目前的房屋中介,实质为房产经纪公司,其能否代理房屋租赁,需要通过北京市建委的批准和许可,获得相应的资质。你首先需要查明“金城阜业”是否已经依法取得房屋代理资格,如果没有建议你提出要求赔偿,否则向北京建委进行投诉解决;

2、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多种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请详细参见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11号),结合你的案情自行准确判断;

3、鉴于合同并未约定违约金,如果违约则按照法定赔偿责任,只要因此导致你的损失,均可主张赔偿;不过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并不属于违约行为,除非你们合同有明确约定;

4、如果你不同意搬走,即使此房卖掉,你仍然可以继续租赁至合同期满,此即为上面袁波律师所解答之“买卖不破租赁”理论。具体的法律依据则为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你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向房屋出卖人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回复时间: 2009-09-16 21:10
你好!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09-21 18:19
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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