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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商品房合同解除

 02-03 10:48  悬赏 0  发布者:zhangy……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6)
公司2006年未通知我本人由别人替我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现要解除合同。我的问题是:一、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是什么 结果?二、我可否要求履行合同?三、如果我签了解除合同,我会承担什么法律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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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2月03日 10时59分
你好!1.公司是以您额名义订立的合同吗?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现在卖方要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呢?06年到现在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吗?您当时是否授权给公司订立相关的合同的权利?2.您可以追认,追认的通知一经到达相对人合同自始有效;3.不是您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您无需承担责任;相反如果是对方的原因违约的您在追认之后合同生效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

房子一直没过户,当时是为了留房,签过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只有7天的有效期。除此之外,我没有授权给公司任何合同权利。我怎样追认?

回答:

你好!1.也就是说您亲自签订的只是认购协议且7天的有效期过了之后您就没有订立正式的购房合同了,之后的购房合同是由公司以您的名义且签上的是您的名字对吗?2.如果上述1符合您的情况;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的意思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始有效;即合同对您发生效力;当然这些分析都是在没有其他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春节后如需处理,我会找您咨询,提前祝春节快乐!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03 10:48
你好,可以解除,需要有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2-03 11:07
合同不是你签订的,你不认可对你没有约束力的。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03 11:16
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别人没有经过你的授权,签字,您不追认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由代签人自己承担
回复时间: 2016-02-03 11:27
看你的选择。公司无权代理,如果你认可,可以要求履行。如果你在法定期间不予认可,可以要求解除。
回复时间: 2016-02-03 13:41
具体要看产权登记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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