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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纠纷

福建-三明 09-16 12:35  悬赏 25  发布者:何爱玉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2003年买了一亲戚的拆迁指标房,当时写了协议合同。我也给了转让金,以后的所有手续都是我去办理。从交首付的百分五十,到开发商交付及房产证。开发商是2005年交付房子的,房产证是2006年办理的,因为是他们的指标所有户主是他们,如今我要办理过户,他们却百般为难,要我补钱,我也已经给了5千,说会办理,可是钱给打过去后又要求我支付我妹妹当时和他弟弟离婚时的经济纠纷。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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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9-16 15:27
你在签订这份合同时,本身就存在问题。现在只能委托律师,看看能不能弥补。
回复时间: 2009-09-17 16:47
是可能要补交有关手续费用的。但这笔费用具体由谁来负担,则要依据你和你亲戚的协议来判定,也可以由双方另行协商,否则你很难过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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