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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浙江-宁波 09-11 23:34  悬赏 10  发布者:Tlj9808 回答:(2)
我在一家大型外资企业上班有12年了,劳动合同里约定工资为基本工资1310元,职务津贴1000元 全勤100元   共2410元!公司一直以宁波最低标准工资1310元给我计算加班工资!这样做合法吗?我想离职能要求公司补偿我的加班工资,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想起诉,我该怎么做?跪求解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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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2 09:11
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9-12 19:37
一般以岗位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的,少发工资,可以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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