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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四川 02-19 13:46  悬赏 0  发布者:liutie……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与妻子2010年离婚,离婚协议房产归我妻子67%和儿子33%所有,孩子成年工作不存在抚养费,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由民政局盖章备案。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临退休,退休后无处居住(现住单位集体宿舍)。是否可向法庭提出要求离婚协议给儿子的33%房产归还于我。人民法院么是否会支持我的诉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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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19 14:23
您好,不会。
回复时间: 2016-02-19 13:46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02-19 13:47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2-19 14:09
可以协商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6-02-19 14:12
主要看你妻子是否同意。
回复时间: 2016-02-19 14:55
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但是你可以与你妻子协商。
回复时间: 2016-02-19 15:57
法院很难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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