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吴健弘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离婚时的一些细节询问

 09-16 16:59  悬赏 0  发布者:gxl198……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1)
我的妻子在和我结婚前是抑郁症患者,但是结婚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婚后才知道这个事情,但是当时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她却拿出了精神分裂症的医院鉴定,那么我要是继续和她离婚的话,是不是还要每个月付给她抚养费?孩子我估计是不可能让她来抚养了。。付抚养费会按照什么原则给呢?按照工资比例?另外离婚时划分工资,因为她一直没有工资,所以家里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在支撑,要是最后划分工资给她,是按照我过去所有的收入除以2呢,还是只要我现在工资卡里面的钱数除以2分给她就可以了?这几年这个家我支撑的很辛苦,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她得状况我觉得和结婚前没有什么变化,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她说婚前是抑郁症,婚后却是精神分裂症了。。。

起诉时候由于没有写当时妻子的监护人,而妻子当时又拒绝出庭,无奈之下只能撤诉了,需要添加完监护人后继续起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16日 19时56分
你在起诉离婚前需要先按照民诉法的特别程序,申请法院确认你妻子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监护人。有了新的监护人你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我们现在正在顺义法院办理一件这样的案件。需要帮助或进一步分析可以联系我。
追问:

难道她得父母不可以直接为她得监护人么?因为我这里有一份医院证明,证明她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不知道还要不要走法院的特别程序,我打算直接在起诉书上写上她得父母为她得监护人,这样做可以么?

回答:

要看他父母的意见。

追问:

看她父母的意见是什么意思,难道她父母不同意我就没办法离婚了么?

回答:

如果他父母不同意作为他的监护人,你就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指定监护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耐心细致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6 17:02
按您说的既然已经起诉至法院了,具体法院判决即可,您有什么想法可以跟法官反映。
追问:

起诉时候由于没有写当时妻子的监护人,而妻子当时又拒绝出庭,无奈之下只能撤诉了,需要添加完监护人后继续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9-16 17:03
已经起诉至法院了,具体法院判决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9-16 17:04
1,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3,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5,离婚后你不需要支付女方的扶养费。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9-16 17:12
你好,如果你的妻子精神有问题,需要先确定她的监护人,才可以主张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9-16 17:23
你好!

   你们现有财产平均分割。由于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做跟准确的解答。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宋娜律师
免费咨询:18600059613
回复时间: 2011-09-16 17:27
无需给付对方抚养费,婚后现金收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给以目前现金总额进行分割!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9-16 19:16
法院判决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9-16 19:31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9-16 19:39
1、婚后所得财产,不管任何一方所挣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2、如离婚后,女方生活苦难,男方需要给予经济帮助。
3、孩子抚养费按对方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如女方没有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追问:

是不是一方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就可以判定为生活困难呢?如果这样的话那我离婚还得给她钱,她在给孩子抚养费?

回答:

不是这样判定的。

回复时间: 2011-09-16 20:34
要添加完监护人后继续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黑龙江黑河
江苏苏州
浙江金华
上海杨浦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3530
广东 广州
人气:39249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