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朱学田  陈宇  罗雨晴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河南-郑州 09-18 09:56  悬赏 15  发布者:buc2620 回答:(4)
我公司与2009年8月注册汽车销售500万元,2010年4月做股权转让300万元,平进平出,2010年6月公司一般纳税人批复开始经营,之前无经营,现在地税局让交股权转让20%的个人所得税60万元,合理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8 10:28
需要交税
回复时间: 2011-09-18 11:15
合理。
回复时间: 2011-09-18 23:0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答复如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取得所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买受股权双方都是自然人的,转让方应当到发生股权变动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乘以20%税率计算税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转让方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涉及具体操作则需要进一步与律师沟通,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加详细了解情况,从而全方面指导你更好保障合法利益。
回复时间: 2011-09-19 09:59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取得所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买受股权双方都是自然人的,转让方应当到发生股权变动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417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3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