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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1年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已认定为工伤

四川-成都 02-25 13: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2011年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已认定为工伤,现社保局认为属于〈工伤先行支付条例〉只报销医疗费用,我申请的其他费用概不支付,这合法么?我已鉴定为9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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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5 13:31
您好,不合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收入、住院情况等确定,可以把病历带来我看看,可以估算。
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您好,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回复时间: 2016-02-25 13:31
你好,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6-02-25 14:46
已认定工伤,应该支付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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