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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事情简述: 本人是2014年10月01日和人才派遣签订合同

辽宁-沈阳 02-25 14: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咨询事情简述:
        本人是2014年10月01日和人才派遣签订合同,去锐翔公司上班,2016年01月15日锐翔未和本人或员工代表商议,以2015年经营业绩不好,现在生产任务不足,贴出无期限放假通知,没有明确上班时间,说上班时间以电话通知,放假期间发放沈阳市最低保障工资1530,本人与2016年02月23日,去锐翔公司进行协商,与询问放假第一月工资发放金额,得到答复是,从2015年01月18日起已经以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发放工资(单位每月23日进行工资结算,次月12日进行发放),人才派遣进行回复是,本人放假与上班由锐翔公司决定,及放假第一月以最低保障工资发放没有问题符合法律,本人询问是否有其代表进行开会协商,人才派遣给予回复是,由于派遣员工过多不需要员工代表,并说明他们及锐翔公司做法合理并符合法律。
问题1:本人第一个放假期间应该拿到的工资应该是多少?(老式合同没有标注工资,和公司口头约定工资加补助共计4700元每月)
问题2:公司或人才派遣是否违法,可否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
问题3:是否可以要求他们履行提供劳动环境义务吗?并支付未上班时间赔偿?
问题4:本人是否可以以雇用方违约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
今天我去监察大队,办公人员说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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