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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下家拿到钥匙后不给尾款!

上海-浦东新区 02-25 23:32  悬赏 0  发布者:dxgsd 给我留言  回答:(0)
情况是这样的,买家的贷款在2月1日达到我账上,2月2日下家打电话给我说要在节前验房交房,最后经商量后买家提出春节假期内验房交房。2月12号年初5交房当天在办理完水电煤和验房并交付钥匙后,买家提出因无法确认物业交接(年初5物业不上班)以及没收到机顶盒(前天和买家电话确认后买家说不要),先不支付尾款5000元及物业交验单。并约好下周在他们确认完物业交接后见面交给他们机顶盒,他们再支付尾款。3天后收到买家短信,内容是要交给他们41元拖欠的物业费,2个机顶盒以及造成延误交房的滞纳金4338元。我回信说41元和机顶盒会在下次见面的时候给他。并让中介去问滞纳金一事。同时约他们于20日上午在中介处把尾款事宜结清。19日下午收到短信说周六没空并且说在确认完滞纳金之后再见面。
现在有争议的地方在于我到底有没有拖延交房,合同上和交房有关的条款是:
第四条 甲,已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7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十条 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已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内容处理。
甲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乙方已付款日万分只四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上述房地产应交付之第二日其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补充条款第3条 交房:甲方于收到已方支付的除尾款外所有房款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标志为双方签订物业交验单。
我认为我无须支付滞纳金,因为根据合同第四条,确实是在7天内交房(除去除夕,年初一至三这不可抗因素)。想请教各位我是否需要支付滞纳金?现在他们不谈滞纳金就不愿出来结清尾款,我是否可以就这点向他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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