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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

北京-平谷区 09-23 14:35  悬赏 5  发布者:machan……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家是平谷农村的,目前家里有51年1月1日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由于60年左右将家里的一半房屋批给了同村的两户无房户,现此两户人家想出售房屋,请问,以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否可将此房屋收回?
如不能,我是否有权优先构卖?
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目前还有什么作用?
问题补充:
能给我一些法律依据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3 15:16
问题比较专业,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楚,建议与律师面洽
回复时间: 2009-09-23 16:22
你好。你之前转让房屋给他人是何种性质的?建议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9-23 19:56
不知道这一半房屋是否有独立的产权,还是电话或面谈为宜
回复时间: 2009-09-24 06:29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9-24 08:21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9-24 09:33
这个老历史问题,建议携带详细资料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09-09-24 10:32
根据我国解放以来的相关政策,51年的土地房产证确认的土地是私有制的,后土地收归国有,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即行废止,尤其你家原有的土地已确权给他人,你家无权收回。至于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的作用,只能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土地确权提供一定的参考,以上回答,有充分分的法律依据!          北京翟根才律师为你解答电话13683573225
回复时间: 2009-09-25 20:55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08 11:48
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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