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如何理解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登记行为违法

浙江-宁波 03-02 10:32  悬赏 0  发布者:tang77 给我留言  回答:(0)
1998年当时办理土地建设用地使用登记的时候,第三人村里乡镇统一办理的,现在原告 告被告县政府 登记程序不当,中级法院判决被告县政府土地登记行为违法。当时1987年的情况是,原告申请地基建房,花钱平整了地基,然后原告全家户口迁移到了宁波,并在宁波买了房子买了宅基地,并同意让第三人在其申请的地基上建造房子,并让第三人支付了当时原告付出的平整地基的费用。1998年,涉案土地乡镇统一申请 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由当地国土局颁布。直到2012年,地基所在乡镇响应国家号召,全部乡镇土地房子拆除,第三人在涉案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得到了相应赔偿。问题有:1、现中级法院判处的县政府土地登记行为违法,如何理解?是否可以理解为第三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无效?2、第三人在涉案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得到了相应赔偿,现原告也要求获得赔偿,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建造的房子赔偿算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浦东新区
湖南长沙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浦东新区
人气:14909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118
湖南 长沙
人气:542607
山东 聊城
人气:2001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