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请根据上述案情及观点,结合行政诉讼相关理论和规范,你认为行政诉讼原告是否具有起诉资格,应该由谁承担举

内蒙古 09-25 14:18  悬赏 0  发布者:乌日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经某行政机关(下称乙)审核批准,在一商住楼低层开设“卡拉OK厅”。营业期间,该商住楼2—7层的居住户共九家,以其营业噪声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严重影响他们的休息生活为由,以乙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颁发给甲经营“卡拉OK厅”的证照,并提供了环保部门在其中两家(二和三层楼住户房内)监测到的该“卡拉OK厅”排放的噪声数据和结果,证实确已超标。

[分歧]诉讼中,被告提出,另七家住户没有提供受到该“卡拉OK厅”排放的噪声损害的证据材料,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更不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因此不具备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该七个原告则认为,其起诉的是被告的作为行政行为,他们无须举证证明自己是否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要认为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便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有权对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谁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上也产生了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该七家住户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是否具备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该案中另七家住户不是被告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对象。他们要以乙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提供证据材料证明他们与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才具备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才可以对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七家住户是否具备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理由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要具备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只要符合“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条件即可(行政作为的条件)。该案中原告起诉的是被告的作为行政行为,且认为被告作出的给某甲颁发经营“卡拉OK厅”的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们的休息生活,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其无需举证证明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具备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被告如果认为另七家住户不具备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也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5 20:17
同意第二种意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山西太原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湖北武汉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85526
山西 太原
人气:49941
广西 柳州
人气:704326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63
辽宁 大连
人气:11306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3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