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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101室业主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广东 09-25 23:16  悬赏 5  发布者:周正明 给我留言  回答:(3)
某小区第7栋为6层楼房,某日,住在101室的住户家中房顶、墙壁及橱柜的边缘发现溢水,并散发出臭味。经查,污水源于201室渗漏,101室业主与201室业主多次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要求201室业主赔偿损失。被告辩称:真正的污染源在于本单元主管道及其下水道的堵塞,自己也是受害者。于是,请求法院追加三楼以上住户参加诉讼。三楼以上住户辩称:虽共用主下水管道,但楼上从未出现堵塞现象。此次堵塞,是由于二楼业主曾租给别人临时居住,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应由二楼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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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6 00:40
我国关于侵权赔偿原则是:谁侵权谁承担责任,因此作为原告在此要证明谁的行为造成该损害。对于这种情况要么由二楼承担责任,那么你可用二楼以上住户提供的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二楼引起的;要么就是二楼及以上为共同侵权人,对你的损害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该问题主要还是一个举证问题。 若还有疑问可致电:159 8956 8405 深圳 张立志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9-26 06:38
    张律师说的对,这个案子不是谁主张什么的问题,二是谁的主张有证据予以佐证可以成立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下水道堵塞,墙体为什么会湿,是否由管路渗漏问题?这也需要证据加以佐证。
回复时间: 2009-10-10 17:43
谁侵权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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