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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物业公司不允许我改造客厅为开放式厨房

 03-08 12:46  悬赏 0  发布者:iancoo……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口 回答:(8)
我在海口,装修房子时想把部分客厅改造成开放式厨房,但物业不同意我们进行改造。我们装修全部在室内进行,不涉及公共部分;没有涉及到承重结构、水管、外立面改造;已专门针对防水、排烟和地面标高做了处理,不会影响其他住户。物业的理由是他们公司规定就是不能改房屋布局,现在对我们停水停电。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注:交房时物业给我们签了《室内装修注意事项》,内中有一段:严禁在没有防水处理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因装修时造成原有防水层破坏的,必须重做防水层,并由装修公司做120小时闭水试验。
我个人认为并未违反该事项,因为开放式厨房已经做好了防水处理和地面标高处理了。物业公司无权阻止我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其他住户的前提下处理自己的房子。
问题补充:
注1:已经与物业协商过,物业态度很强硬,坚持不同意改造,给我停了水电,中断我施工进度,并说要改造就先去法院起诉他。他的理由同前:1、公司规定 2、合同中写了“不许改变房屋格局”。但我翻遍所有物业给的的文本、注意事项,都没找到“格局”二字,只有上面一段话是和改造相关的。

注2:我十分确认自己的改造没有影响承重结构、房屋外观、公用设施,开放式厨房也已经做好了防水、排烟处理,不会影响其他住户。跟物业解释过技术措施,但他根本就不听啊。

请各位律师给予详细意见,告诉我现在该怎么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3月08日 15时37分
你好!
1、你无权将客厅改为厨房。你签订的《室内装修注意事项》内明确约定:“严禁在没有防水处理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客厅是专用于接待客人的房间,显然属于你们约定的范围,现在你想改为开放式厨房,违反本约定。
2、物业公司无权对你断水断电。
(1)物业公司对你用的水、电无权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物业管理的范围“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对于水电不是其职责范围。
(2)水、电、气等属于其他相关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属于水务公司、电属于电力公司,气属于燃气公司,我们与他们签订合同,缴纳费用,就应当享受这些商品、服务。
3、对于物业公司断水断电的行为,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
4、你将客厅改为厨房的违约行为,在物业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可能会受到追究。
综上所述,建议你放弃将客厅改为厨房的设计方案,另寻其他装修方案,积极与物业公司协调,否则闹到法庭上,你也打不到这样装修的目的。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6-03-08 15:48
法律禁止将没有防水处理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无防水要求的房间原设计无防水层,当改变为厨房、卫生间,极易造成楼下对应房间渗水,影响正常使用。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变功能后,因卫生间、厨房间需要的管道繁多,当在楼板上后开洞口走管道时,不但会切断楼板钢筋降低承载能力,而且因厨卫间使用环境潮湿,将引起楼板特别是后开洞口周边钢筋锈蚀、混凝土碳化加剧,降低楼板的耐久性,进一步影响房屋安全。
追问:

您的说法很详细,挺有道理。我下午也做了一些功课,以下是我的问题:
1、你回答补充里说的无防水是会对楼下住户产生影响没错,但是,我改造之后,也是在厨房的位置做了防水的呀。而且我并未对楼板进行改造,管道都是穿墙,墙还是我自己砌的不是是承重墙,对楼板的安全影响也是没有的。所以,我并没有违背有关规定的本意。

2、物业公司的《装修注意事项》里的这个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有没有违背物权法里我对自己私有房子的处置权?我下午还仔细看到交房协议里的另一段话呢:“甲方发生了实际损失而且甲方认为是乙方原因造成的,如乙方不能拿出证据证明乙方无过错,即可认定为乙方过错。”这不是违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吗,欺人太甚!说到底,物业公司让我们业主签的东西,都是对他们有利的。合同条款里有违反法律的,也不能按照合同执行,是这样吗?

3、我查了我们海口2015年新出的《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有以下七条禁止: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四)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五)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六)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这里面并没有禁止房间改厨房的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不影响房屋安全和邻居居住的情况下凭什么不让我改。

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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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虽然提了上面几个问题。。。。心里还是挺悚的,毕竟有2003年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里的明确条文,底气不是很足,不是很敢干到底。但是又不甘心,改装已经花了不少钱了,而且物业态度很蛮横,咽不下这口气。。。
已经约了本地的律师了,明天见面咨询下他的意见,看看他怎么说。

回答:

你好!你确实做了些研究,不过还是有些出入的。
1、我的补充回答里,说的是立法目的,不是说你实际对楼下住户有没影响。这里的立法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保障楼下住户权益和房屋的结构安全。可能你的防水和管道很好,一百年也没事但哪怕有百分之一的可能,也不行,这就是立法目的和实际损害结果会不会发生的区别。
2、我不知道你的厨房与客厅之间什么关系,如果你客厅和厨房相邻,你仅仅把客厅与厨房之间的墙壁打了,成了开放式的,没有占用客厅任何位置,不在此列。
3、这个注意事项没有违背物权法。因为你的房子不是独门独院的别墅式建筑,还涉及很多公共部分和他人的居住安全,你在处分自己物权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你这不是发生实际损害进行损害赔偿的情况,而是预防你的行为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尚不存在你说的举证的问题。
4、《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没有规定,也没有相反的规定,但部门规章,也就是建设部的那个文件有明确规定,不是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
建议你让律师实地看一下,看看你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况。当然,你也可以拍成照片传上来,帮你分析分析。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斗胆和律师争辩一下,不要见怪啊:
1、你说的是要百分之百的保障楼下住户的安全,万分之一的概率也不行。而实际上百分之百的安全是做不到的,国家还允许注射疫苗百万分之三的死亡率呢,马航的飞机已经摔了两次了也没见禁飞。我认为,保障安全是有一个标准的,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出台的标准以上,就可以认为是安全了。追求绝对的的安全做不到,也没有意义。就我这个案来说,只要我的防水质量通过了国家规定的测试程序了,那就是达到安全的标准了,满足规定要求了。
实际上,客厅改厨房,在很多地方装修也都是有先例的,技术上是有保障的,科技进步现在的防水材料效果很好了。
退一步,即便按照物业要求恢复原样了,难道厨房漏水的可能性就能完全避免了?不能绝对避免。立法者的本意不在于此。

2、我的厨房和客厅的关系是,厨房占用了客厅的一部分。原来厨房的位置用作储物间了。

3、认同你说的处分物权的前提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但焦点是:有没有损害到他人的权益。你说有,我说没有。转回到1。

我认为物业的管辖权是有范畴的,只能限定于对可能影响小区公共利益的行为的管理。假如物业和我签订了一个合同,规定我房间里的电视机要怎么摆放,难道这不是越界的吗?防盗网你可以管,空调挂机你可以管,具体到我的案里面,防水施工你可以管可以监督核查,可是也仅限于此,我的房子室内的功能分配(不影响他人时),你不该管。

4、回到了建设部的那个文件的规定上。焦点是:做好了防水的房间就能做厨房了吗?还是即便防水做得再好,原定不是厨房的房间也不能做厨房?我认为是前者,你认为是后者。转回到1。

题外话,从这份本地的管理条例来看,列出的都是会影响到房屋安全而被禁止的行为,而厨房、卫生间改造却并不在其内,可以认为,条例编写者并不认为这是会严重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做好保障措施,所能造成的危害和以上所列几条不能相提并论。

以上。

回答:

你好,很高兴你对这个问题研究这么深入,让大家了解法律、理解法律、遵守法律也是我们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很高心你能和我们争辩,以辨明是非。
1、你理解的有些偏了,立法者如此规定,考虑到建筑施工者是专业的建筑者,在建设厨房、卫生间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安全。你的改动就会进一步增加安全风险。
2、实践中有很多这样改的,但不代表他们就合法。就像在现实生中,我们看病、办事,习惯找熟人、找关系、走后门,但不代表这就合法。只是没有人追究罢了。
3、有没有损害到他人的权益不是指的实际上损害了没有,而是一种可能。法律确实不应过多干涉私权利,但处分私权的时候,不能损害他人,哪怕是一种可能也不行。就像你自己的鞋子可以穿、也可以扔掉,但你不能从楼上窗户往外扔,就算你看清楚没有任何人经过,破坏不了他人物品,那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4、建设部文件是部门规章,属于广义法律的范畴,这里涉及法律解释的问题,最常见的是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这句话先做文意分析,主语是禁止将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而“没有防水要求的”则修饰房间或阳台。“没有防水要求的”含义不等等同于没有做防水的,而是不需要做防水。这样理解是符合法律解释要求的。再从目的解释来说,这样的解释更合理。所以你的理解是不会得到法官的支持的。
另外,如果按照你的理解,这条规定就是无用的规定,只要做好防水,我们可以将厨房、卫生间随便改,索性删除,用该规定第八条就行了,这也是运用体系解释得来的。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解答,已与物业协商解决,互相做了让步,厨房恢复原位,但保留我自己砌的墙体。仅管对02年的法律规定不能将非用水区域改为厨房不理解,觉得落后于时代科技水平,但依然遵守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08 13:22
你好!
首先,交房时物业给我们签的《室内装修注意事项》,你应当履行。
其次,“严禁在没有防水处理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如果你不是在没有防水处理要求的房间,是不应当适用该条款,因为你们装修全部在室内进行,不涉及公共部分;没有涉及到承重结构、水管、外立面改造,并做好了防水处理和地面标高处理了。
最后,你们与物业的争议,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满足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微信或qq联系。
追问:

请问您对“严禁在没有防水处理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这句话怎么理解?
说法1:客厅经过处理后达到防水要求了,就可以改为厨房。
说法2:不管是有没有经过处理、是否达到防水要求,客厅都不能改为厨房。
请问您支持说法1还是2?我现在纠结这个,是因为我上网查到国家2002年出台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里面也有类似的一句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法律规定到底是支持我还是禁止我?

回答:


1、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2、根据以上规定,对“严禁在没有防水处理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理解“没有防水处理要求”是修饰“房间”,也就是“房间”的定语;“严禁”是动词,是修饰后面的,这样分析,法官一般会支持说法2的解释。
3、本人认为你改造客厅为开放式厨房行为不适用该条款,因为你们装修全部在室内进行,不涉及公共部分;没有涉及到承重结构、水管、外立面改造。你并不是一定也就是必须做防水处理。对此物业公司对你停水停电行为,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违反合同的目的的。

回复时间: 2016-03-08 13:37
改造客厅为开放式厨房属于改房屋布局,不符合你们的约定,物业阻止你改造有依据,与是否影响其他住户无关。
建议你遵守约定,停止改造。
追问:

你说物业的依据是“我们的约定”,我签的合同里并没有放弃对房间改造的权利啊。房子所有权是我,我为什么不能按照我的要求在合法的前提下改造他呢?

回复时间: 2016-03-08 13:44
你好
    1、对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你作为业主,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对房屋做任何的处置。
    2、而你与物业签订的《室内装修注意事项》,是你自愿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是,权利放弃到什么程度,要严格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判断。
    根据你们约定的“严禁在没有防水处理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因装修时造成原有防水层破坏的,必须重做防水层,并由装修公司做120小时闭水试验。”
    所以,你并没有完全放弃对房间进行厨房改造的权利,只不过前提是进行防水处理,现在如果你已经进行了防水处理,那么你对房间进行改造,就是合理、合乎约定的,不构成侵权,不构成违约。
    3、现在,由于物业对你们进行停水、停电,这是对你们权利的侵害,无论你是否有权装修,物业都不应当对你们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建议你们与物业进行协商,向对方解释已经进行了防水处理,并可以做120小时闭水试验,如果物业仍然不恢复供水、供电,你可以起诉要求恢复,并要求赔偿损失。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请问您对“严禁在没有防水处理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这句话怎么理解?
说法1:客厅经过处理后达到防水要求了,就可以改为厨房。
说法2:不管是有没有经过处理、是否达到防水要求,客厅都不能改为厨房。
请问您支持说法1还是2?我现在纠结这个,是因为我上网查到国家2002年出台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里面也有类似的一句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法律规定到底是支持我还是禁止我?

回答:

在对字面意思进行理解有多种解释的时候,我认为应当探究立法者的本意,立法者之所以制定该条款,是因为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造成卫生间,很容易漏水,影响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在做了防水处理之后,就不存在这种隐患,不会对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危害,这符合立法者的本意,是对立法者本意的遵守,所以,我认为说法1是比较合理的,这样既不会损害他人的权益,也不会影响个人所有权的行使。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6-03-08 14:19
改造客厅为开放式厨房属于改房屋布局,不符合你们的约定,物业阻止你改造有依据,与是否影响其他住户无关。
回复时间: 2016-03-08 16:36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房屋交付后 进行装修改造。如果涉及主体结构的依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需要审批,没有审批的是不能够进行改造的。如果是室内装修的只要不影响主体是可以的。
二、物业的职能是对小区的公共部分进行管理维护,我认为对于私有部分无权干涉,这也是基于物权法的产权区域分割来进行的。因为所签订的装修事项也不足以对您进行约束。对于其中的条款也没有必要按照对方的思路死扣文字意思。因为个人理解不同,法律本身也有多种的文义解释,可谓众口难调。
三、我的建议是自己继续装修,如果物业干预就可以报警处理。报警无效的,则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具体措施可以委托律师操办。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为您参考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3-09 09:07
1、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制止你的合理的装修改造;2、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力给停水停电,你可以起诉他们侵权,恢复供水供电,赔偿损失;3、继续进行合理合法的装修。
回复时间: 2016-03-09 09:31
房屋内部属于专有部分,我认为您享有处分权,这种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不能影响他人。所以您不能处分的部分也应仅限于此。如果房屋结构的改变可能影响他人比如承重墙的拆除则应当禁止。虽然合同约定严禁改变,但合同的前提是是“没有经过防水处理”也就是这样的改变会影响他人。如果您这边经过专业的防水处理,并且经过鉴定不会对他人造成影响,可以进行改建。另外,物业无权对您停水停电,你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赔偿的损失依据可能比较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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