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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重庆 09-29 17:25  悬赏 25  发布者:重庆XJF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0年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属于重庆开县县城搬迁的迁建安置房,该房安置对象是以张某为户主的一家五口,含长子长媳,长孙和次子,该房是县政府用“以房换房”方式对张家五口原有房屋的补偿安置。购买时,由张某次媳王某代理与我洽谈并草拟合同,合同有户主张某签名及手印,但买卖当时卖方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买方口头承诺:他们抓紧办下后将与我过户。签订合同后,我按时付清房款30万,张某次媳写下收据,并将房屋交付与我使用至今。
现一年过去了,张家还没有产权证,一直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多次催问无果。据侧面了解,产权证没有办下是因为张某长子等共有人的不到场,办下证后张某长子等共有人也将不配合过户。

问:
    在我签订合同时,询问房屋产权时状况等信息,张某和其次媳王某等故意隐瞒“该房屋有共有人,且张某的长子等共有人并无书面同意”等事实真相,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我的合同是否有效?若无效,是否该退房还款?我的房款该向张某追讨还是实际收款人张某次媳王某追讨?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我可否主张退回房款并赔偿损失?
问题补充:
签订合同时,对方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张某和次媳王某口头承诺:他们抓紧办下后将与我过户,但是故意隐瞒“该房屋有共有人,且张某的长子等共有人并无书面同意”等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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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29 17:27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确权。
追问:

收集“隐瞒事实”的证据?但是当时只有合同双方,没有中介等第三人在场啊,报警诈骗符合立案条件不???

回答:

属于民事侵权。

回复时间: 2011-09-29 17:50
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9-30 09:31
不是合同诈骗。
追问:

为什么不是合同诈骗?我查阅到: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烦请解惑

回答:

你有证据证明他明确的告诉你该房产无其他共有人?

追问:

在商谈时我问过产权问题 他有过口头表示:该房产无其他共有人,但问题是当时出合同双方外,没有中介等第三人在场,只有张某次媳的娘家弟弟在场 ,合同文本也是张某次媳的娘家弟弟所写,极其简约(因为是交钱交房的时候写的,他的理由是房子和钱都交了,没有必要写的很复杂)。不过文本上有一句: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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