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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家违约咨询

上海-浦东新区 03-12 17:31  悬赏 0  发布者:ycphoe…… 给我留言  回答:(5)
年初看中一处房产,后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银行贷款办理好后,房东不同意过户;合同签订的违约条款是房屋总价的20%,每逾期一日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5的赔偿金。
现在卖家明确表示要违约,但不按合同赔偿违约金;现如果走司法流程买家的权益能够得到多大程度的保障,是否能够要求强制履行合同继续买卖,或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如果诉讼期有几个月,是否可以要求卖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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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2 17:46
1、既然合同已签订且首付已付,则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卖方反悔,系违约表现,协商不成,你方可以整理证据材料起诉至法院进行处理。要求过户的同时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可以要求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赔偿)。

3、待法院判决后,则可以据之申请强制执行处理。
我的补充: 2016-03-12 17:47
4、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6-03-12 18:02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同时主张违约金,如果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可以按照20%主张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6-03-12 18:46
1、可起诉卖家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2、法院判决后,可申请强制变更产权登记。

3、违约金计算需要依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3-12 20:43
可以追究违约,也可以继续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3-13 12:23
你好,你现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如果有合同解除权你可以解除合同。至于那种对你有利,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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