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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解除咨询

浙江-杭州 03-14 14:28  悬赏 0  发布者:189112……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律师,我与房东在16年1月签约租房,合约中约定时间为1年,但在3月份,由于楼市火爆,房东将房子卖出。合同中对于合同取消有2条规定,其中包括“租赁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同时还有一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本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我的问题是:1.这个违约金等同于损失吗? 2.由于我在1月是支付了房租的一半作为中介费用,同时搬家也花了钱,这些钱可以作为我除了一个月房租之外的“损失”部分要求补偿还是只是已经包含在违约金里面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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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3-1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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