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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09-30 08:58  悬赏 10  发布者:wihib2……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6)
我是在上月初提出劳动仲裁的,这个月初开的庭,具体案情是这样的,我是在本地的一个商场打工,月薪为700,但在此商场打工的25个月中从无一天休息,现在我要求我补全休息日的加班费。仲裁庭认为索要休息日的加班费有争议,认为商场营业员的工作性质特殊,所以没有休息日。我想请问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仲裁庭说的话有依据吗?
问题补充:
仲裁庭始终说我们证据不足,请问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加班,我方有已有2位原同事证人,请问还需要什么证据
附我的工作时间
上午班是8.30-12.00 下午班是12.00-21.30 双休日晚上延长到22.00 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都没有休息和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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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9月30日 09时02分
仲裁庭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他们会为你指定律师无偿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30 09:00
这主要取决于你的劳动合同规定工作时间的形式。
回复时间: 2009-09-30 09:13
仲裁庭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你可以在你们本地申请司法援助
回复时间: 2009-09-30 09:33
如果有安排轮休,应该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安排的话,那你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09-09-30 09:39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可以灵活安排,但如果周工作时间大于40小时就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超过部分要求支付加班费是合理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09-09-30 10:29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用人单位可以灵活的安排工作时间,只要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都是合法的,不知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又是怎么安排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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