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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取消赔偿纠纷争议

浙江 10-15 16:03  悬赏 5  发布者:lee 给我留言  回答:(3)
继本报26日头版报道了《224名旅客高空惊魂2小时》一文后,记者昨天联系到了该航班上部分上海游客,在经历了近两小时空中惊魂后,索赔问题已成为游客和旅行社、航空公司新的矛盾焦点。
  游客索赔要求被拒绝
  记者了解到,发生机械故障的北欧航班上有一个拼团成行的“芬兰-瑞典-丹麦-挪威”旅游团,组团社为新康辉国旅,共38人,其中上海游客8人,其余游客分别来自昆山和温州等地。
  来自昆山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航班迫降后,北欧航空安排游客入住巴黎春天大酒店,并通知大家搭乘次日早晨的航班继续行程。但当游客25日早上9点40分正准备登机时,航空公司突然宣布由于签证问题,游客们即便到了目的地,也拿不到行李。无奈,游客们只得下飞机在机场餐厅与旅行社、航空公司协商解决。
  王先生向记者传真了当时游客要求旅行社签字的赔偿承诺书,内容共有4项:1.全额退还团费;2.按双倍团费赔偿;3.补足团员为本次旅游相关费用的损失(误工费、办证手续费、返回路费等);4.两天的精神损失费。38名游客在该承诺书上全体签名。但旅行社只承诺全额退还团费,拒绝其它赔偿。
  “板子”该打在谁身上?
  记者昨晚尝试联系新康辉国旅一位何姓负责人,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沪上一家规模颇大的旅行社老总表示了自己的看法:通常出现航班延误、取消的情况时,旅行社视之为“不可抗力”,在旅游合同中也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行程改变,旅行社无违约责任”的表述,所以按规定,应由航空公司安排游客的住宿和餐饮,再由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能否顺延行程。
  “按有关法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市旅游委旅游市场管理处处长苏光建认为,航空公司是赔偿主体,旅行社在处理这件纠纷上并无违规之处,但在退出团费后,旅行社可以对游客进行适当的补偿。
请问  在这个案件中的纠纷焦点是什么   ?请就纠纷焦点做理论评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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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15 16:31
我们不做理论分析
回复时间: 2008-10-15 21:38
理论分析不在此进行!
回复时间: 2008-10-21 12:17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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