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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资本罪认定及责任划分问题

广东-深圳 10-05 19:30  悬赏 0  发布者:biaogu…… 给我留言  回答:(7)
公司股东二个,一个出技术,任总经理,一个出钱,任董事长,注册资本1000万元,今年四月,董亊长首期200万元现金注资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实收资本200万元,钱用在科研设备购置与发工资,;七月,总经理同意借款现金800万元,增资800万元,执照实收资本上升至1000万元;后还800万元,利息4,5万元总经理签字同意;九月份董事长又注入现金5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开支,08月25日,总经理以回美探亲为由逾期不归公司上班,并以此威协董事长,董事长登报减资800万,总经理不签字,工商局无法办,请问:罪成立吗?责任怎划分?董事长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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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5 20:00
罪成立。。。。。。。。。。。。。
回复时间: 2011-10-05 20:02
了具体分析策划维权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0-06 08:25
抽逃注册资本金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罪名。该法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复时间: 2011-10-05 20:48
你提供信息尚不足以认定为抽逃资本,实为公司僵局,可走法律程序解散该公司或采取其它方式解决争议。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0-05 21:38
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0-05 22:11
可能涉嫌虚构注册资本罪,可以委托律师陪同自首,然后取保候审。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1-10-06 09:14
可委托律师详细了解情况,提供法律服务。若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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