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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公益类稿件,被诉侵犯作品权

湖北-武汉 03-18 10:18  悬赏 20  发布者:yisho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湖北某省级媒体编辑,去年5月14日转载了一篇刊于腾讯网的公益稿件,稿件主体为图集,有标注作者,并未标注禁止转载字样。近日某摄影著作权协会寄来法院传票,要求本人所在单位赔偿著作费用。请问我应该如何应对此事,保障自己作为普通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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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8 11:14
这是由单位来赔偿的,本人没有赔偿责任的。
追问:

单位如果以职务行为过失为由处罚我的话,是不是合法呢?

回答:

单位应以过失的大小来认定员工的责任,并且重大过失的认定是要有依据的。如果你的行为无不当之处,公司是不能处罚你的。

回复时间: 2016-03-23 17:08
第一,员工没有过错,公司不得处罚员工。第二,转载行为不一定违法,你更加不需要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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