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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产纠纷

浙江 10-03 11:00  悬赏 0  发布者:mack_s…… 给我留言  回答:(1)
经人民法院确权判决,我虽继承了72%的房屋所有权份额,但该房已被被告强占二年多,至今仍拒绝分割,强行完全占有。在分割案中,法院告之该套房太小,不宜作实物分割;变价分割:被告坚持她的份额无论什么价格也不卖!反之,我以低于市价3成的价格,愿向他转让我所持份额,她耍无赖说:“我没钱买!”;拍卖:她以这是她的唯一住房为由,她坚决不同意拍卖!所有分割方案均被被告拒绝。总之她是执意要以耍无赖方式强行侵占。法院对此似也是不置可否,无所作为。无奈,退一万步讲,我72%的房屋所有权总是不争的事实吧?我行使居住使用权总行吧?却遭到被告的强行阻挠,我若强行进入,势必导致冲突,片区民警又出来阻止,说是导致冲突违法,这就怪了,我维权行为属违法有人管,而被告违法强占却没法律也没人管了?!。按目前法院实际操作与运用的法律手段来看,实物分割与拍卖已无可能,而法院判决最可能的结局是,由我申请房产评估,法院按评估价折价后,作出判决:由被告按评估价折价后的价格买下我的份额,但其中的风险是,被告以没工作,没能力支付为由拒不履行!现实结果是:由房屋析产纠纷转变成债权债务纠纷了,落入更尴尬的困局。我该怎么办?《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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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0-1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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