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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租房合同为2年,就是房东要房子自己住

上海 03-19 22:44  悬赏 0  发布者:刘子谦 给我留言  回答:(2)
租房合同为两年,租金三个月一付,到现在才刚刚满7个月,房东想在8月就收回房子(也就是一年不到)。合同上注明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赔偿1个月的租金,房东也愿意按合同赔偿给1个月租金。但是这在租赁期间因为发生过盗窃事件,于是我们装了防盗玻璃窗之类也通过了房东的同意,且现在租房也贵了很多。这样对我们租客造成很大的损失(重新租房的差价还有玻璃窗户的费用)。想问下这样的话,我们的装修的玻璃窗费用能否让房东承担(合同备注了租客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如果房东不同意承担所有的这个费用,我们是否就拿不到。不同意的话,房东硬要强制收回,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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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9 22:45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如果对方拒绝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住下去
追问:

但是合同上 注明了如果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需承担所有的费用 这样也能让房东承担吗

回答:

合同没到期,对方不租是需要你同意的,你不愿意接受可以要求继续租下去。

追问:

她不是有权强制收回吗

回答:

无权。。

回复时间: 2016-03-21 15:49
无权强制收回,可以继续住或者承担违约金已经装修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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