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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按房产部门勘测核实的面积收钱

湖北-荆州 03-21 19:01  悬赏 0  发布者:天山毛毛雨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18年6月预交了6万元订金,购买商铺二间门面,2010年11月5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合同上写明了“该房产权登记面积为89.8平米(含公摊面积,其中门面房89.8平米,商品房***平米)实际面积以房产部门勘测核实的面积为准,乙方所购房屋产权证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负责在交房后180日内将房屋产权证办妥,并于签合同当日补交房款,下欠7000元待两证办理后结清,当天同时交给我房屋钥匙算作交房了。2014年,本县房产局勘测我的门面房只有79平米。2016年3月,开发商为我们办证,却要我按合同上写的89.8平米结清所欠房款,同时交办证费用。请教各位律师们:开发商不按房产部门勘测核实的面积收购房款,符合规定吗?还有: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办理产权证,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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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22 14:03
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退多收没觉得款项并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需代理,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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