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浩  
该问题已关闭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累计计算有什么条件?

广东 10-10 14:20  悬赏 0  发布者:jlin92…… 给我留言  回答:(1)
93年至07年在国企工作时一直缴纳失业保险费,6月份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失业证及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定领取期限24个月,同时经人介绍在一家公司使用,2个月后公司较满意工作表现,免去使用期,即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交还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因为新公司于6月份开始购买各种保险,包括失业保险,现在再次失业,办理失业金领取时,按照新公司缴纳年限4年,核定领取期限10个月,同时称失业保险不同养保和医保,不存在累计.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0 15:50
是的,再失业应重新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96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38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