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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婚姻

 10-11 14:30  悬赏 10  发布者:XaR9475 回答:(3)
我俩1994年经人介绍短暂接触没办理结婚证闪电结婚,在无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婚后为了孩子免强生活近20年,20年中两人三天小吵冷淡度日;甚至有时两三个月在一起没说过话,现有4个孩子,我深感与其无法再生活下去!请问如果离婚了我孩子怎么办。话又说回来如果不离婚我生不如死。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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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1 14:33
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有未成年子女的,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1-10-11 14:36
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素质法院。
回复时间: 2011-10-11 14:40
你好!如果你们是在94年婚姻法颁布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你们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不需要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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