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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可不可以追究他强奸?

 10-12 09:48  悬赏 15  发布者:eQs4799 回答:(3)
根据1984年“两高一部”《解答》的规定,青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中的性交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未婚男女青年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属于道德评价的范畴,不能以犯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以谈恋爱为欺骗手段,利用妇女意欲与之结婚的心理,与妇女发生性交而违背妇女意志的,应以强奸罪论处。”男方以谈恋为名,许诺跟我妹妹结婚,我妹妹跟他相处了一年多,而且又自愿跟他发生了关系,后来男方把我妹妹抛弃了。我当时问了很多人,他们说这种情况不属于强奸的,根据两高一部的解答规定,是不是可以定男方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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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2 09:56
不属于强奸。所以以后谈对象还是慎重,不要轻易就同居。
回复时间: 2011-10-12 10:15
男方不构成强奸罪。男方虽法律上没有补偿女方的义务,若男方曾许诺结婚,出于道德应当补偿女方,毕竟女方以后的生活会受很大的影响。告诫女孩:苹果的美好,在于它的完整。
回复时间: 2011-10-12 10:40
必须是在发生性关系之时违背了妇女意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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