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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毕业生实习的问题咨询

广东-珠海 10-10 11:47  悬赏 0  发布者:寒至冰点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司在近期欲招收几名大四学生来我司实习,实习期最长为两个月,实习结束后择优录取,关于薪酬和福利待遇的问题,我们会协商一致解决。现在我想咨询的是,在实习期间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司是否需要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书,实习协议书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是人身意外以及其他的问题时,实习生是否和我司其他员工享有同等的待遇。如果不是,那发生类似问题时我们应该参照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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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0 11:59
1、需要有个协议,2、协议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有法律效力。3、应享受同等待遇。
回复时间: 2009-10-10 14:08
      1、签订一个协议是必要的。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2、在校学生实习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屡有发生,应当事先防范。建议:实习期间为实习生交纳工伤保险,或者购买意外人身事故保险。
       3、人身赔偿目前由两种,一是人身损害赔偿,二是工伤赔偿。前者赔偿标准高,但被害人有过错时可以减少赔偿比例;后者赔偿标准低,但不考虑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建议:参照工伤标准处理比较好。但如果要这样做,这一点要在协议中写清楚。
回复时间: 2009-10-10 14:29
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最好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降低风险。
回复时间: 2009-10-2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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