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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房

天津-西青区 03-28 17:02  悬赏 0  发布者:szcf 给我留言  回答:(1)
合同中写着: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9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的第1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略)。现在已经逾期120天了,请问按照合同,90天内是只赔付利息,90天以后每天赔付利息和房款的万分之三,还是这120天每天都赔付利息和房款的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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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28 18:41
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建议您拿着该协议到当地律所当面咨询律师了解。
追问:

合同就是上面写得那样,很多人都有歧义

回答:

到当地律所当面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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