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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阴阳”房产易合同?

贵州-贵阳 10-14 10:29  悬赏 20  发布者:xin513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房产,无处分权人(共有人之一)【以下称被告】擅自出售后携款私藏,其他共有人【以下称原告】知道后从买受人处取得售房合同复印件(交易额54万);然后通过诉讼要求按此价款分割自己应得部分,庭审时被告出具另一份售房合同(交易额24万),但这份合同是在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盖有资料查阅章,而原告现在已经无法取证54万为实际的交易额,因此很担心法院将会按照24万的价额来进行分割判决,这种情况下,原告该怎么办?
【注:54万是房产当地适时的合理价格,24万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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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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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4 11:08
按54,24的避税,违反法律关于税收的规定,无效。
追问:

24万的避税违规,需要原告再向法院主张其无效呢,还是静等法院合议庭去判决啊? 谢谢解答!

回答:

54的有效,24的无效。
有争议的,提交法院解决。

追问:

“有争议的,提交法院解决” 具体做法是:原告再提交抗辩书,还是对此另行诉讼呢?需要承担哪些相关举证义务(提交类似的房产交易参考价、行业统计报价……)?
不好意思,再次麻烦陈律师了!

回复时间: 2011-10-16 16:47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准,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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