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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我是否到法院应诉

河南-平顶山 10-14 08:34  悬赏 15  发布者:foL3924 回答:(11)
我的车在2010年2月22日,发生了在人行道上因开车门而碰撞人的交通事故。当即送医院检查没问题,可对方通过关系住院治疗。经一个月出院后因手续不全,且“味口”太多,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未成,在2010年12月份交警部门下达了“调解未成终结书”。可在2011年10月8日法院电话通知我,对方上告了。据 《民法通则》136、137条规定;对方的诉讼是从发生事故之日起为一年。请问我应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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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4 12:55
调解未成终结书之日起算
回复时间: 2011-10-14 08:35
对方的诉讼未过时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1-10-14 08:37
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诉答辩吧。
回复时间: 2011-10-14 08:38
未过时效,你应当积极准备应诉。
回复时间: 2011-10-14 09:07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1-10-14 09:10
未过时效,你应当积极准备应诉。
回复时间: 2011-10-14 09:25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不是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交警部门下达终结书的次日起计算。你应当积极应诉。
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是依声请审查的,不是依职权审查的,就是说,只有被告提出了,法院才审查,被告不提出,视为放弃,法院不主动审查。因此,即便是确实超过时效,也应积极应诉,并明确提出起诉已超时效的主张。
回复时间: 2011-10-14 15:04
对方的诉讼未过时效,如需委托律师代理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0-14 16:17
你可以不去,因为你的权利你可以放弃。但是,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1-10-14 17:08
对方的诉讼未过时效,应当积极准备应诉。
回复时间: 2011-10-15 10:22
你需要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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