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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年11月2日并签订劳动合同至2017年11月,2016年2月1日转正

福建-厦门 03-31 11: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2015年11月2日并签订劳动合同至2017年11月,2016年2月1日转正。
2016年3月28日公司以我业绩不符合要求由HR口头让我3月31日离职并让我交接工作。
在工作交接完毕后,我要求法律规定的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被拒绝,hr提出之前的谈话不是口头辞退而是协商,并提出让我转岗并给出了我不能完成的工作绩效要求,接下来我该怎么做?主动离职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拒绝转岗?
目前这些沟通都是口头的,但是我的工作到今天已经基本交接完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31 11:48
建议您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3-31 15:1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3-31 16:11
无故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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