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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什么利弊?

四川-遂宁 10-13 09:16  悬赏 0  发布者:xuyanx……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跟商场租了一个小门面已经两年多了,今年七月二十几续交了一年的房租,只拿了张“暂收2009年承包费”的收据,他说合同过段时间跟其他商家一起签,结果没签,九月初我重装了门面,他九月底发个通知,说市整改,就我必须在10月15号之前必须搬,如果不搬,他就强搬,我跟商场没有纠纷,他说在五月份就接到通知,我说我七月交房租的时候你为什么不说,他说忙忘了,请我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有什么利弊?我如果起诉他,对我有什么利弊?谢谢!
问题补充:
请问收据有跟合同一样的法律效率吗?我交了一年的房租只做了两个月啊,我有全要求他赔我装修外的其他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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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3 09:27
按照协议履行,应当适当补偿你的装修费用。
回复时间: 2009-10-13 11:09
收据如果写明是承包费用了,可以作为你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可以要求退部分租赁费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09-10-14 07:40
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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