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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可是公告送达,不是法官主动提出,而是债权人知道,和法官说起

 10-13 13:05  悬赏 5  发布者:zwaf66……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8)
就是债权人问法官:国庆节后按法定程序来说到了裁定受不受理破产的时间?
法官说:还没将通知送给债务人,
债权人就说:可以公告送达,
法官就说:公告送达要债权人过法院来交纳公告费,破产不是这么快的,不用(你)债权人教我们怎么做事。。。

可是国庆前债权人上次电话问法官:债务人有没有异议时,法官也说过这个债务人不在营业执照住所地不好送达问题,然后法官也说了:我们会有办法的。

但现在已过了:从债权人提交破产法院向债务发出通知5天,债务人异议7天,法官裁定不裁定前后:15天(本一般是:10天,特殊延期5天)合计:时间为:27天


前后二次电话还是一个问题:没有送达到债务人

那你认为债权人现在是:主动和法官说过去交公告费用还是等:过了15日法官特殊规定裁定受不受理的的期限去向中院申请破产立案?
问题补充:
就是疑惑对话中法官说过:公告送达要债权人过法院来交纳公告费,破产不是这么快的,不用(你)债权人教我们怎么做事。。。 
这是债权人最大疑惑:
就是法官没有明确债权人的说法,债权人还去法院交什么公告费?因为法官的态度可以表明一件事的进展,不能送达要交公告费,你法官早说啊,(在发通知和债务人异议及裁定受理期有:27天呢,你法官不说,债权人自己说,算个什么呢?
请你说个综合看法,而不是委托律师办理一句话就行了,就当你遇到了这问题,你怎么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0月14日 15时49分
你好!
破产案件是需要公告的,是要要缴纳公告费用的!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3 13:16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10-13 14:20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09-10-13 20:33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09-10-14 07:12
要求法院尽快处理。
回复时间: 2009-10-15 10:51
你说的啊案件,我还真不太清楚,应当找法院领导,讨个说法.
回复时间: 2009-10-18 03:06
此问题已经反复采用多种方式,咨询过20次。
回复时间: 2009-10-19 09:54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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