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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问题

辽宁-营口 10-17 11:32  悬赏 15  发布者:双盈电子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三个朋友一起合租了一个门市,到2011。12。2日到期,在10月中旬的时候我们
转租给了一批工地的工作人员,他们只用住宿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我们和工地人员之间没有转租合同,只给他们用到12。2日为止,期间收了他们租金3000元,打了收条。这次转租没有通知房东,房东不让工地人员继续在此居住,请问房东的做法正确吗?我们应该怎么做,可确保三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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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17 11:40
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转租的话,房东有权这样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0-17 11:57
你们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的行为违反我我国合同法关于转租条款的规定,构成违约。房东完全有权利让工地人员不再继续居住下去,并解除与签订的租赁合同。
  最佳方式是取得房东的同意,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回复时间: 2011-10-17 12:12
你好,
房东的做法正确,最好经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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