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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辽宁 10-18 20:29  悬赏 0  发布者:强一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时是一式两份,签写是上面只写这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个人签名,没有填写必要的劳动地点、节假日休息时间、工资标准以及加班补偿方式。每位员工的合同都是这样,所以当时就全部签了。而且两份合同全部被单位收回。我想问问这样的合同有效么?还有现在单位又给每位员工发放了一本员工手册,里面的内容我觉的有的地方不能接受,分明是不平等的条约,我想知道怎么能摆脱这种不平等的条约?这样的条约受法律保护吗?具体情况如下: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由企业出资或提供时间、场所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资质培训的,需承担下列义务和责任。
(一)应按照企业的实际要求保持其为企业共组服务的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企业不与员工续约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上员工所获得的仍归企业所用,同时,员工有义务配合企业接受该证书的年检、年验等。员工确需将证书带走时,须向企业缴纳四倍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等)
(三)职工要求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不续约的,该职工传合同规定向企业缴纳违约金外,需按所有培训费的10倍向企业缴纳费用(含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同时,企业将扣除或由当事人缴纳起在岗期间所产生的全部食宿、交通、福利费用及单位为其支付的“五险一金”费用等。当事人没有按上述规定缴纳费用的,企业将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取消由企业为当事人支付的“五险一金”的连续性待遇,不予办理相关调转手续并扣除其档案资料及资质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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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1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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