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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可以终止合约吗?急!!!

广东-深圳 10-15 22:18  悬赏 0  发布者:maple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房东签订了二年租房合约,住进来三个月时房东写了一份通知书给我,内容是他提前40天通知我他要收回房产并卖出房屋,要我43天后搬出。并提出了一定的赔偿条件,如果我不同意他的条件,可否要求继续住房?房东是否有权利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
问题补充:
房东说他承认违约并愿意支付合约上所注明的赔偿条件,我就必须按他通知书上写的于43天后搬出,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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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15 22:26
房东无权单方解除合约,即使房屋转让,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回复时间: 2009-10-15 22:27
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买卖不破租赁.
如果实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那就与他好好协商赔偿问题.
回复时间: 2009-10-16 10:30
如果合同约定了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话,那么他可以通过承担违约责任来终止解除合同,否则,你可以同意其要求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继续合同。
回复时间: 2009-10-16 15:18
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要征得你的同意才可以,否则其没有权力单方面解除合同。
他没有强制你搬出的权利。
而且,即便房屋卖出,租赁合同无论对旧房东还是新房东都是有约束力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打官司你赢的可能性很大。

当然,考虑到毕竟纠纷已经形成,如果对方的补偿合理,你们能够接受的话,也可以同意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09-10-16 23:27
关键是看是否合法,欢迎进一步咨询!吴小庆律师QQ:1048813805,电话:13580385516,吴律师个人网站:www.wxqlawyer.cn
回复时间: 2009-10-17 21:18
你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想购买,可以要求房东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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