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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福建-龙岩 10-20 20:06  悬赏 20  发布者:吴万成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商店,先前口头约定:他出资30万,他借我20万,合计投资50万,我支付20万1.5分的利息,后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内容是:“***向***借20万元,用于商店占40%股份的投资。”)但他没兑现,借款合同我忘了要回。一个月后重新约定:他出资20万投资款,我出资30万元投资款,由商店支付各人1.5分利息,其余利润年终分红。我写了20万元的收据给他,内容是:“兹收到***交来20万元整。”。他现在向法院诉讼,要求我还钱。提供的证据是:20万的借款合同、20万的收据和每月收到的1.5分利息。(实际情况是:他出资20万元,我出资30万元。)请问:法院会支持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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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5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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