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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四川-南充 10-21 12:02  悬赏 15  发布者:irU921 回答:(4)
去年10月20日,我父与租房客为房租没谈妥,他立即来我单位找到我,在我不知情不懂的情况下,和我签订了一份6年的房租合同,租金随行就市(房子是父亲的,我当时签名我的名字)。之后父亲虽然有不满,但未与之发生纠纷。马上一年就到期了,在第二年房租问题上差异很大,我父亲要3.5万,他只给2万。闹翻后,我父为不想租个他房子,请问可以用无权代理或什么方式收回房屋么?具体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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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1 12:16
答:你爸爸的行为对效力待定的合同予以追认,合同有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支付租金。
回复时间: 2011-10-21 12:29
合同有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支付租金。
回复时间: 2011-10-21 13:50
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0-21 20:52
经过您的签订,合同应当是有效的。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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