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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诉讼时效

黑龙江 10-21 17:12  悬赏 0  发布者:zlr999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甲某于08年4月向我借款10万元,并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分5厘(年利息额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甲某写了借条。
该笔借款直至2011年8月才还了1万元(我给甲某写了收据,并标明的用途是甲某还款)说明:之前从没有还过本金和利息,
1.请问该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2.甲某还款时我给甲某打的收据能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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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1 17:14
2011年8月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追问:

袁律师您好:也可以理解为自2011年8月还款1万元后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吗?

回复时间: 2011-10-21 17:28
1、借条是诉讼时效是2年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由于你在时效内未主张权利,故甲某打的收据不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1-10-21 18:11
已在一对一部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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