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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诉讼时效

 10-21 17:18  悬赏 5  发布者:zlr999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律师您好,甲某于08年4月向我借款10万元,并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分5厘(年利息额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甲某写了借条。
该笔借款直至2011年8月才还了1万元(我给甲某写了收据,并标明的用途是甲某还款)说明:之前从没有还过本金和利息,
1.请问该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2.甲某还款时我给甲某打的收据能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据?    谢谢
问题补充:
但甲某还部分款后我给甲某写了1张收据,我手里什么也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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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1日 19时47分
个人认为诉讼时效中断,应当从2011年8月起算,
追问:

也就是说自2011年8月还款1万元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吗?但甲某还款后我给甲某写了1张收据,我手里什么也没有的

回答:

如果你和他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的话,那么可以证明11年8月你找他追要过,诉讼时效中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明白了,谢谢您的答复!
评论者:zlr999 给我留言
时间:2011-10-28 18:14
谢谢李律师的答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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