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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寄给省法院的,有律师能帮申诉吗?内容如下,   尊敬的省高院龚稼立院长:   你好

广东-中山 04-08 10: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这是寄给省法院的,有律师能帮申诉吗?内容如下,   尊敬的省高院龚稼立院长:   你好!   中山法院违背事实和法律,无视法律规定,造成申诉人曹庄严直接损失二十万以上,间接损失不知何计,阮松峰实为欠债者,反成追债者(附证据⑬⑭)详细如下。   一、违背事实   事实是黄伟德以香港德兴镜厂名义下订购合同,没有至富厂公章,也没有曹庄严授权,至富厂对公账户也从来没有与浤丰厂对公账户发生钱款往来,产生的是合同之债,非直接违约之债,是黄伟德个人或德兴厂所欠债务,非曹庄严或至富厂所欠债务,包括阮松峰(浤丰厂)自己提供录音也是跟老板黄伟德谈债务问题。并且阮松峰与黄伟德(德兴厂)做了有十多年生意了。(附证据十四份)   二、无视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46条是程序法,是不能用来作为判决依据,而一审二审,再审都未給予修正。   三、证据有假   阮松峰所交的唯一证据送货单四十多万货款中有三十万左右为老板黄伟德下订购单给中山盈沣厂生产,而阮松峰叫邹明达改用浤丰厂送货单,人证,物证俱全,而再审中,法院不批准证人出庭,对提出问题说不在其受理范围。(附证据6、8)   对中山法院枉法裁判总结八问来表达   一问、请问:中山法院    老板黄伟德以香港德兴玻璃镜厂名义下订购单(合同)给阮松峰(浤丰厂或盈沣 厂),并叫阮松峰送到至富厂,中间没有曹庄严或至富厂授权,也没有至富厂公章,是追究合同订购者责任?还是摆放地址至富厂责任?     二问、请问:中山法院    至富厂的实际老板是黄伟德,一审、二审、再审都确认了事实,阮松峰也承认了这个事实,货品跟财物都有撑握在老板黄伟德手中,为什么用程序法进行判决?并判决曹庄严负主要责任?判决黄伟德连带责任,周日星连带责任?而且没有实体法为依据?    三问:请问中山法院   为何《判决书》查明认定的内容有不事实的情况?   〔2013〕中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倒数14行认定“曹庄严作为至富厂的业主,其对浤丰厂主张的事实不待异议应予认定。”这是强加给曹庄严的,因为在2009年第二次开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笔录最后两页已明确证明了曹庄严否认其所欠浤丰厂的债务,数额和责任。(附证据⑤)    四问、请问中山法院   至富厂原设备货物就值一百多万,老板黄伟德又拥有厂房,拍卖的钱哪里去了,拍了多少钱?为什么不追讨黄伟德?反而追讨无过错方曹庄严?    五问、请问:中山法院    阮松峰确认了收到曹庄严七万元投资款,并确认了二张收据,只是不确认涂改部分,并称没有投资。收据是阮松峰本人修改,其本人拥有第一联为什么不叫阮松峰拿第一联进行核对?收到曹庄严投资款有数年时间,并有清楚的厂名,项目上也注明了是投资款,如果不是投资,是非法集资?还是诈骗?     六问、请问:中山法院    阮松峰所交的唯一证据送货单四十多万货款中有三十多万是老板黄伟德下订单(合同)给盈沣厂(阮松峰收到曹庄严投资的工厂),阮松峰叫邹明达改用浤丰送货单送到至富厂,阮松峰造假要负怎么样的责任?(人证、物证俱全。)     七问、请问:中山法院    老板黄伟德以德兴名义跟阮松峰做生意有十多年了,并不是至富厂一直跟他做生意,人证、物证俱全,为何我们举证的,说的,却看不见,听不到?    八问、请问:中山法院    本人经老板黄伟德同意,生产好放大镜比原供应商便宜20%卖给黄伟德(德兴厂),于是便投资七万元与约我投资的阮松峰合作开厂中山盈沣做放大镜工厂,为了取得德兴厂订单,曹庄严只能委曲求全继续给老板黄伟德下属工厂至富厂打工负责业务。阮松峰为了独享中山盈沣厂巨额利润,并在三角镇买地皮,而利用法院陷害曹庄严。见(2012)中山法民一终字第1039号。   在阮松峰创立浤沣平面镜厂时,本人找朋友帮其提升技术,不够资金时,介绍朋友蔡生(金骏公司)欠材料给他,在其没订单时,在老板面前讲好话,希望老板能下单给他,此情此景,就像东郭先生和狼,如果是你—中山法院法官,您觉得合情合理合法吗?   我外公,大舅也是为了国家的解放事业,在解放军大部队开进我们县城的时候英勇献身,想不到先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却是现在有的法院是非不分,颠倒黑白。   以上事实与理由是中山市人民法院无法回避的,特请求省法院龚稼立院长进行调查,还事实真相,公平正义,还法律尊严。   专呈反映,盼得公道,企望法治,给民公义,公正司法。     求助人:曹庄严   手机:1350009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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