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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誉

上海-徐汇区 10-22 09:12  悬赏 10  发布者:zxj1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五年前,原告用被告的名义商业贷款从银行借走了十几万,期间是由原告去还银行贷款,原告的房子的产证也变成了被告的名字,但是2年前被告要买房时,发现被告有两次逾期还贷,这样也就影响了被告无法贷款买房,现在原告又想以高出原来2倍多的房价把房子卖掉,被告不愿意,故原告将被告告上了法庭,想要回原有房屋的所有权。当原告损害了被告的个人信誉时,被告应该向原告索要多少合理的赔偿?被告又该拿出那些依据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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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2 09:20
损失需要有证据证明
追问:

请看清楚我的提问!~被告又该拿出那些依据来作为证据?~我已经知道要有证据证明,关键是去哪里找哪些证据?(这些关于个人信誉的证据)

回答:

有损失吗?

追问:

被告的损失在于:1.不能进行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2.被告如要买房,则会被定为第二套房贷,首付和归还的利率都将不同。这些难道不算损失吗?

回答:

目前的法律只支持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或可预期的损失,如这些是一定发生的,可按现在的价格计算出来就可以。否则,可以起诉,但结果不乐观。

追问:

被告已经因为无法贷款买房和无法申请经适房而导致被告在租房的房租费用,算不算本案导致的直接损失?

回复时间: 2011-10-22 10:24
个人信誉不是本案的核心,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本案的核心是房产究竟是谁的。
追问:

因为被告一开始就与原告有一份协议,签字承认房屋的产权人和居住权为原告,只是挂名而已,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被告无关。所以对被告很不利。(虽然现在产权证上是被告的名字)被告是否可以承认房产归原告所有,而提出信誉及损失方面的赔偿呢?

回答:

被告何来信誉上的损失?

追问:

原告没有履行协议中的债权债务,两次逾期还款,导致被告在银行的信誉度有~两次逾期还款~的记录,而无法正常贷款!这个不是信誉损失吗?被告的损失在于:1.不能进行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2.被告如要买房,则会被定为第二套房贷,首付和归还的利率都将不同。这些难道不算损失吗?

回答:

你到底有没有去申请贷款的行为,又有没有被银行拒绝贷款的事实?这些需要证据来支持,不能靠从理论上的推理。

追问:

被告的确在帮助原告的三年后申请过一次贷款,被银行拒绝后,当初的合同都被房产中介要回销毁,能否请法庭传召当时的中介代表出庭?

回答:

中介不能证明贷款不成功的问题,你应该找的是银行。

追问:

可是银行当初只是口头上的拒绝,没有实际记录!我又该如何取证?

回答:

口头拒绝视为没有拒绝。你在证据上很欠缺,这个官司你打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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