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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新的证据7月19日虚假400万债权,抵押权转移证据

广东 10-22 20:04  悬赏 0  发布者:HFJ196…… 给我留言  回答:(2)
原告如无7月20日400万任何支付凭据
07年7月20日受让人与债务人办理四佰万抵押借款合同签名,有400万借条,办理了400万他项权证
原告诉称借贷400万不还
庭审焦点7月20日400万支付凭证
法官问,原告400万现金从那个银行提出的
原告答,这个不清楚?
法官问,被告你收到400万没有
被告答,没有收到一分钱
但法院仅凭400万借条判决被告败诉生效判决现从房产部门调出7月19日抵押权人与受让人虚构债权4oo万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注销抵押登记,我该怎么办,再审申请,行政起诉房产部门?公安机关控诉诈骗立案原告不可能有支付4oo万凭证
原告如无7月20日400万任何支付凭据
问题补充:
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飞进,男,汉族,1962年1月17日出生,住长沙市芙蓉区梦泽园红园8号A座101房
被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鲁青
诉讼请求:依法撤消被告虚假400万权利权价值的注销抵押登记违法。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长沙市长沙市芙蓉区梦泽园小区红园8栋101号房所有权(所有权证号:003666556)。2007年4月28日,原告为曾大为的100万元债权设立房屋抵押,并在被告处办理抵押登记。
2007年7月19日,被告在原告不知情未到场的情况下为曾大为将上述抵押登记注销,且原告的房产证由刘雅加领取。2011年10月,原告到被告处查询才了解上述事实。
原告认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谨慎审查义务,致使原告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为此,特诉至法院,请求如前。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飞进
2011年10月9日
法院是否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可否要求法院传第三人曾大为、刘雅加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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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2 20:24
如果是在一审阶段判决后,可以十五天内提出上诉。如果案子已经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需帮助请与本律师联系。
回复时间: 2011-10-22 23:03
看不大明白你的事情的前因后果,建议带上材料面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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