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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 14:44  悬赏 0  发布者:121890……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丰台区 回答:(11)
2010年11月16日进入该公司,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由于我的业务水平不熟练,12月份进项税票没有验证,导致公司一次性交纳增值说92000元,(2010年共交102000元)原来每年缴20000元,2011年缴纳2000元,请问由于我失误而多交的钱算公司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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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4日 18时26分
您好,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因为你得失误多交的钱算公司的损失,需要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4 14:45
你有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0-24 14:46
是否赔偿要看你和公司劳动合同如何约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重大过错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都约定赔偿责任的。
追问:

没有签劳动合同,这些钱是在2010年12月份交了,但以后每年他都会少交13000元左右,请问我带给公司的损失该怎么计算

回复时间: 2011-10-24 15:03
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追回多缴纳的税款。
回复时间: 2011-10-24 15:14
算公司损失。
回复时间: 2011-10-24 15:51
不要只考虑赔偿,可以向国税要求返还多缴纳的税款或抵顶今后年度的税款。
回复时间: 2011-10-24 15:53
算公司损失。
回复时间: 2011-10-24 16:23
这其中你是有过错的,具体赔偿可以和单位协商
回复时间: 2011-10-24 17:08
建议到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后追回.
回复时间: 2011-10-24 21:20
你不应当承担损失。
回复时间: 2011-10-24 23:00
钱算公司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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