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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与欠条不符

 10-24 17:10  悬赏 30  发布者:却驻心间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红河 回答:(2)
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房屋户主拿出我写给他们的《欠条》,要求我支付借条中所写的购房余款18万元。
我对事件的陈诉:
2011年9月3日,我与卖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12万元的首付,购房余款为12.0720万,付款方式为转账。从银行再返回中介,我写了一张欠条,上面说我欠房款为18万。(我问卖方土地使用证能办吗?她说能办。办完土地使用证给5.9280万,因为办土地使用证是托关系走后门的,不正规的东西不能明写,就把购房余款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费用合写为18万。明知办理土地使用证有风险,我因贪图房价便宜还是签了合同。)后来卖方问我是否贷款,我说还没确定。我们就又写了一张协议,协议上说明18万元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如果是因为办证或银行手续的问题,还款时间双方再商量确定。这张借条和协议均只有一份,都在卖方手里。接下来,我们对交房时间又产生了争执,我想当日交房,卖方坚决要我付完房款后才交房。我支付了购房余款12.0720万,付款方式为现金。(当时我身上带着现金。我在今年3月份在银丰盛景楼盘交了4万元定金,当天我很犹豫,是去补交16万付完房子的首付,还是去退房并拿回那4万元的定金呢?最后,我选择了后者。所以后来余款之所以不用转账的形式,是因为银行已经下班了。加上当时对方已经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补写了交房日期,我觉得条款很清楚我们不会有纠纷。)同时我还支付了6000元的中介费,付款方式为现金。他们当日交房。我曾要求他们写收据,中介给了我收条,卖方则说:“房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已在合同中写明,不会重复地写。因为合同已经写清楚,欠条就不改了,因为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不正规写出来也是无效的。合同中已经表明房款已经支付完,我们们不可能以购房余款的名义来向你拿钱的,这只是补充协议而已。”
2011年9月5日,我们去县房管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2011年10月8日,我拿到了房产证。当日,我要求对方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方以很难办理为由,不愿陪我们前往。我拿着他们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去土地管理局咨询,相关人员答复:集体土地使用证无法拆分,不能为我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如果我要求退房,对方则要求我按《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违约金和承担所有的手续费用。

我现在有很多的困惑,我和卖房有几个矛盾焦点:
1. 关于房子余款和总价。12万元的首付已经支付,银行转账单为证,那购房余款是18万还是12.0720万?房屋交易价是30万元,还是24.0720万元?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钱我们是另外算的,所以购房合同中根本没有提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税费及所有相关事宜,但这些我们在借条和协议中都没提及,全都是口头约定,无法证明。那《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条》金额不符时,哪个效力大?
2. 关于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的是房屋交易价为24.0720万元,但在《房地产买卖契约》中,则写成房地产交易价格为24.0720万元。这个总价里面到底有没有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的话,对方不为我,或不能为我办理土地使用证,能算他们违约吗?能索要赔偿吗?
3.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卖方拿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我不是该集体的村民和成员,房屋的转让出售合法有效吗?如果无效,我能要求返还的房屋总价是30万元,还是24.0720万元?
4. 关于中介作证。中介的两位成员和原告是很要好的朋友。除了这些白纸黑字不能抵赖的东西之外,其他的需要她们口头作证的部分,她们都不会站在我这边。那12.0720万的现金支付部分,她们不会为我作证,只有《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买卖合同》这够吗?
5. 我是该应诉还是起诉呢?原告要我还钱,法官会怎么判呢?他们不给我或不能为我办土地使用证,我该怎么上诉呢?
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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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4日 17时43分
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情况很复杂,建议带上所有材料当面向律师咨询。
追问:

房屋买卖合同是在中介签署的一式三份的合同,这都能无效啊?那房管处填写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呢,那个能有效吗?我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

回答:

所以说你的情况复杂,当面向律师咨询。律师看过你的材料后材会给你作具体回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说的有道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24 17:45
我已经回复了你的问题。
追问:

邓律师谢谢您的回复。您每一次的回复对于现在头疼不已的我而言都是一种温暖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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